中資企業進入德國,我通常不會一開始就介紹公司註冊,而是會先和客戶聊幾個問題。
透過這些問題,我希望更準確地瞭解一家企業對出海這件事準備到了哪一步;同時,也希望幫助企業把一些未來才會遇到的問題,提前拿出來思考。因為進入一個市場,不只是成立一家公司。真正重要的是,從公司設立開始,就為未來在歐洲的架構、管理和運營做好準備。
今天,我們來聊第01個問題:
誰來擔任德國公司的總經理(Geschäftsführer)?
一定要找一個德國人嗎?
這是很多中資企業第一次討論德國公司總經理人選時,最先問我的問題。
答案是:不一定。
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並沒有把德國國籍作為總經理的任職條件。一家德國有限責任公司(GmbH)可以有一名,也可以有多名總經理。
在我們接觸的中資企業中,由中國總部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管擔任德國公司的總經理,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安排。
這裡我特別想提醒企業一個問題:本地化,不等於一開始就把公司的法定管理權交給本地的人。
企業剛剛進入德國時,業務模式、團隊和市場都還在變化,總部與當地負責人之間,也需要一個逐步瞭解、磨合和建立信任的過程。
我們過去見過一些企業,在公司成立初期就讓歐洲當地負責人擔任總經理,但隨著業務發展,雙方出現分歧,於是開始頻繁更換總經理。
而德國公司總經理發生變化,需要向德國商業登記簿(Handelsregister)辦理變更登記,相關登記資訊也具有公開性。
所以從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出發,我通常會建議:不要僅僅為了“看起來更加本地化”,就過早地把這個位置交給一個雙方還沒有經過充分磨合的人。
一個總經理,還是兩個?
這也是企業經常會繼續問的問題。
德國公司可以有一個總經理,也可以有兩個甚至更多。如果有多名總經理,法律預設由他們共同代表公司,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其他安排。
在中資企業中,我們比較常見的一種結構就是:一位來自中國總部,一位來自德國當地。
這樣的結構看起來很平衡——總部有人,當地也有人。
但真正需要企業想清楚的,其實是兩個詞:信任和放權。
兩個人是否需要共同代表公司?還是可以分別代表公司?
總部願意把多少管理權交給德國當地負責人?雙方之間是不是已經建立了足夠穩定的信任關係?
所以,一個總經理好,還是兩個總經理好,我認為沒有標準答案。
關鍵從來不是人數,而是誰真正適合坐在這個位置上。
而且企業也不用期待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天,就把所有架構一次性設計到最終狀態。隨著業務發展、團隊成熟和管理關係的變化,總經理的人選和代表方式都可以依法進行調整。
“那我能不能限制總經理的權力?”
這是我們在諮詢中經常遇到的另一個問題。
比如企業會問:“10萬歐元以內的合同讓他自己籤,超過10萬歐元必須總部批准,可以嗎?”
當然可以建立這樣的內部管理制度。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企業一定要分清:公司內部怎麼管,和總經理在法律上怎麼代表公司,並不是完全一回事。
企業完全可以在內部規定,超過一定金額的合同需要股東或者總部批准,重大投資需要走相應的審批程式。
但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7條同時明確:總經理在公司內部需要遵守相應的許可權限制;但這類內部限制原則上並不會因此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即使內部規定某項交易必須得到股東同意,也不能簡單理解成“沒有總部批准,總經理對外籤的合同就一定無效”。
這也是為什麼我經常提醒企業:不要一邊把一個人放到總經理的位置上,一邊又認為透過內部制度就可以把他的權力全部收回來。
如果企業決定讓一個人進入德國公司的法定管理架構,就意味著企業必須真正理解這個位置所代表的權力和責任。
當了總經理,就要真正去管理
如果一家企業剛剛進入德國,核心決策仍然主要在中國總部,我個人通常更傾向於由中國總部相對穩定的高管擔任德國公司的總經理。
德國當地的負責人,可以先擔任國別經理、歐洲負責人或者其他重要的業務管理崗位,並不一定從第一天開始就進入公司的法定管理架構。
隨著業務發展、團隊成熟,以及雙方信任關係的建立,企業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也完全來得及。
但反過來,我也會提醒中國總部的高管:如果你擔任了德國公司的總經理,就不能只做一個“需要的時候簽字的人”。
既然坐在這個位置上,就要真正參與這家公司的管理。
所以,當我問一家中資企業:“誰來擔任德國公司的總經理?”
我真正想知道的,從來不只是一個名字。
我更想知道的是:這家德國公司未來準備由誰來管?總部準備怎麼管?又準備把多少權力交給德國當地?
本地化不等於簡單地把權力交給本地人,總部管理也不等於把所有權力都留在中國。
真正合適的架構,往往是在企業的發展階段、人員能力、信任關係和管理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
而這個問題,也從來沒有一個適合所有企業的標準答案。
如果你的企業也正在考慮類似的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情況或者問題。不同企業會有不同的答案,也許你的問題,就是我們下一篇值得繼續討論的話題。
關於我
我是陶薇,漢騰諮詢(CLEVANA Consulting GmbH)的創始人。
過去十多年,我一直在陪伴中資企業進入德國和歐洲市場。從成立一家海外公司,到真正把海外業務運營起來,我越來越確認一件事:
企業出海真正的挑戰,從來不是把一家公司註冊出來,而是讓它在陌生的市場裡真正運轉起來。理解當地市場的執行邏輯和規則邊界,找到適合自己的經營方式,把“中國製造”一步一步轉化為真正的本地化運營能力——從進入一個市場,到理解一個市場,再到真正紮根於這個市場。
我希望把這些年陪伴中資企業走向海外過程中形成的思考、判斷和經驗記錄下來,分享給更多正在走向海外的中資企業。
法律依據提示:文中涉及德國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的任職、代表許可權及變更登記,主要參見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GmbHG)第6、35、37、3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