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跨國組織架構

在法國,民間企業員工每年依法享有至少 5 週帶薪年假(Congés payés)以及 11 天全國法定假日(Jours fériés)。

此外,對於勞動契約約定工時超過每週 35 小時,或採按日計算工時(Forfait jours)制度的員工,還可享有額外的帶薪休假日(RTT,Réduction du Temps de Travail)。

因此,休假管理是法國勞動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雇主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規,妥善管理員工各類休假,以確保企業符合法令要求並降低勞動風險。

相較於中國大陸,法國的休假制度及管理方式存在顯著差異。對於赴法投資或設立當地團隊的中資企業而言,充分了解法國員工的休假制度及相關管理規範,是建立合規人力資源制度的重要基礎。

本文將由漢騰諮詢為您介紹法國各類休假的管理方式與實務重點。

01 帶薪年假(Congés payés)

根據法國《勞動法》第 L3141-1 條規定,所有受僱員工每年均有權享有帶薪年假。

無論是定期契約(CDD)或不定期契約(CDI)、全職或兼職員工,甚至是新進員工,皆享有帶薪年假的權利。

在實務上,企業經常會遇到以下問題:

  • 新進員工何時可以開始請休年假?
  • 員工累積的年假是否必須於當年度休畢?
  • 所謂「年度」的計算期間為何?

要理解上述問題,必須先介紹法國特有的「休假參考年度(Période de référence)」概念。

休假參考年度係指每年 6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1 日的 12 個月期間。例如 2025 年休假參考年度即為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根據《勞動法》第 L3141-12 條規定,新進員工自到職日起即享有申請使用年假的權利,企業則可依據適用之集體協議、公司規章及內部管理制度決定是否核准休假申請。

此外,根據《勞動法》第 L3141-18 條規定,員工於 N-1 年度累積的年假,原則上須於 N 年度結束前使用完畢。

換言之,員工於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間累積的年假,應於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休畢。

針對未使用完畢的年假,《勞動法》第 L3141-31 條明確規定,不得以金錢補償取代休假權利,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員工能獲得充分休息。

然而,若勞動契約因辭職、資遣或其他原因終止,雇主則須就員工尚未使用之年假支付未休假補償金。

02 額外帶薪休假(RTT)

對於勞動契約約定工時超過每週 35 小時,或採按日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法國另設有 RTT(Réduction du Temps de Travail)制度,以補償超出法定工時的工作時間。

在 RTT 制度下,超過每週 35 小時的工時將折算為額外休假日。

法國《勞動法》並未明文規定 RTT 的具體計算方式,而是由各產業適用的集體協議(Convention collective)加以規範。

一般而言,常見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為依實際超出工時累積休假。例如員工每週工作 37 小時,每週超出的 2 小時可累積為休假時數,一年約可累積 15 天 RTT。

然而,在實務運作上,多數企業採用第二種方式,即依集體協議規定固定 RTT 天數。

例如採按日計算工時制度(Forfait jours)的員工,集體協議通常會規定每年享有約 11 至 12 天 RTT。

在大多數情況下,RTT 必須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畢,未使用之 RTT 原則上不得遞延至次年度,逾期即失效。

03 其他帶薪休假

法定假日(Jours fériés légaux)

法國法律規定每年共有 11 天全國性法定假日。

這些假日主要包含宗教節日及國家紀念日等。

除部分特殊產業(例如餐飲業、交通運輸業等)外,企業通常須於法定假日期間照常給付員工薪資。

特殊事假(Congés exceptionnels)

法國《勞動法》亦針對特定家庭或個人重大事件提供帶薪特殊事假(Congés pour événements familiaux)。

例如員工本人結婚時,依法至少可享有 4 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

04 中資企業休假管理注意事項

建立完善的休假規劃與核准制度

雖然法國法律保障員工的休假權利,但同時也賦予企業一定程度的管理與組織權限。

因此,休假管理的關鍵在於制度合法、安排合理,以及建立透明的溝通機制。

企業可要求員工提前規劃休假,例如於每年第一季末前提交年度休假計畫。

員工應透過書面或系統方式提出休假申請,並於取得核准後安排休假。

此外,休假安排亦存在一定的優先順序。

例如有學齡子女的員工,於學校假期期間申請休假時,通常應優先考量核准。

法國勞動法一向重視家庭生活權益,雇主應充分了解相關規範,以避免因不當拒絕休假申請而衍生勞資爭議。

若企業實施集體停工休假(Fermeture collective),例如於夏季(8 月)安排全公司統一休假,則須事先明確通知員工(通常於年度初或公司規章中載明),並確保員工具有足夠的休假額度可供使用。

建立明確的休假管理政策

針對休假申請流程、申請期限、核准權限及 RTT 管理等重要事項,企業應於員工手冊或內部規章制度中訂定明確書面規範。

在日常管理實務上,亦建議企業導入合規的人力資源管理工具(如 HR 系統),確保休假紀錄透明且準確。

尊重員工權益,避免強制延後或抵銷休假

如前所述,根據《勞動法》第 L3141-31 條規定,雇主不得透過金錢補償等方式變相剝奪員工的帶薪年假權利。

但若員工離職時仍有未休完之年假,公司則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未休假補償金。

對於布局歐洲市場的中國企業而言,尤其是計畫組建當地團隊的企業,休假管理應於人力資源制度建立初期即納入整體規劃。

完善的休假制度不僅有助於企業落實合規的人事管理,更能有效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勞資爭議及法律風險。

漢騰諮詢可協助企業依據產業特性及實際需求,量身打造人力資源管理手冊,建立完善且符合當地法規要求的休假管理制度。

此外,漢騰諮詢亦提供人力資源日常管理服務,協助企業將員工休假管理落實至每月薪資作業及社會保險申報等實務環節。

如有相關需求,歡迎聯繫漢騰諮詢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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