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跨國組織架構

隨著越來越多中資企業進入德國市場,公司設立階段需要關注的重點,已經不只是「能否註冊成功」,而是如何在設立之初就把經營範圍、銀行開戶、稅務登記和後續營運安排銜接好。

在德國設立 GmbH 子公司時,公司章程通常需要寫明經營範圍,即 Unternehmensgegenstand。很多企業希望把未來可能開展的業務盡量寫得完整一些,以便後續經營更加靈活。但在德國,經營範圍並不是越寬泛越好。

一、為什麼普通企業也可能遇到 BaFin 問題?

很多中國企業容易認為,只有銀行、基金、保險公司或金融科技企業才需要關注 BaFin。但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當公司章程表述中涉及融資、支付、投資管理、保險、資產管理、加密資產等內容時,就有可能觸發商業登記法院、開戶銀行,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要求企業進一步說明,包括:

  • 企業是否向客戶提供融資?
  • 企業是否參與客戶資金流轉?
  • 企業是否代第三方管理資金或資產?
  • 企業是否提供支付帳戶、虛擬帳戶或錢包服務?
  • 企業是否涉及基金、證券、加密資產或其他受監管產品?

但同時,我們也需要明確:

  • 出現上述詞彙並不必然意味著企業一定需要 BaFin 許可
  • 是否需要 BaFin 的許可與企業的業務實質、客戶關係、資金流安排和收費模式有關,需進一步判斷

二、哪些類型的中資企業更容易引起關注?

1. 新能源企業

近年來,新能源企業是較容易遇到此類問題的群體之一,尤其是從事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和能源管理解決方案的企業。這類企業常見的歐洲業務模式包括設備銷售、項目開發、儲能設備租賃、能源解決方案、購電協議、分期付款銷售,以及項目融資資源對接。這些業務本身不一定屬於金融監管範圍。但如果在經營範圍中使用以下表述,就容易引起關注:

  • Financing:融資
  • Financial Solutions:金融解決方案
  • Leasing:租賃,部分情況下可能被理解為融資租賃
  • Mietkauf:租購模式
  • Finanzierungsdienstleistungen:融資服務

例如,一家光伏企業原本只是希望表達「為客戶提供項目融資資源對接和能源解決方案」,但如果章程中寫成「為能源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就可能被理解為企業自身在向客戶提供融資業務。

更穩妥的思路,是突出企業的真實角色,例如項目開發、設備銷售、技術諮詢、市場推廣、商業合作夥伴對接,而不是直接使用「融資服務」「金融解決方案」等容易引發監管聯想的表述。

2. 跨境電商和平台企業

跨境電商、B2B 平台和線上交易平台,也容易遇到支付監管方面的問題。如果平台的業務流程是客戶付款至平台帳戶,再由平台向供應商或賣方付款,就可能涉及支付服務判斷。尤其當經營範圍中出現以下表述時,銀行或登記機關可能會進一步詢問:

  • Zahlungsabwicklung:支付處理
  • Payment Processing:支付處理服務
  • Zahlungsplattform:支付平台
  • Payment Services:支付服務

對於平台企業而言,需要區分「提供撮合、展示、資訊服務」和「實際處理客戶資金流轉」。前者通常更接近一般商業服務,後者則可能觸及支付監管問題。BaFin 公開說明中也明確指出,註冊地在德國的企業如擬提供支付服務,通常需要取得 BaFin 授權。

因此,在設立德國公司前,平台企業應提前梳理資金流、合約關係和帳戶安排,避免在尚未評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將支付相關表述直接寫入經營範圍。

3. 金融科技企業

金融科技企業本身就是 BaFin 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常見業務包括數位錢包、支付系統、虛擬帳戶、眾籌平台、數位金融平台、加密資產託管、加密資產交易平台和其他加密資產相關服務。

如果企業未來確實計畫在德國或歐盟市場開展此類業務,應在設立階段就評估是否需要金融牌照、支付牌照或其他監管許可,而不宜簡單地先把相關業務寫入經營範圍,再等公司成立後處理。

尤其在加密資產領域,歐盟 MiCAR 架構已經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提出授權要求。BaFin 也明確說明,提供加密資產服務通常需要 MiCAR 項下的授權。

在德國,金融科技業務的監管判斷通常不僅看企業名稱或商業宣傳,也會結合業務流程、資金流、客戶關係、平台功能和實際收費模式進行綜合判斷。

4. 投資類和控股類企業

不少中國企業會在德國設立控股公司或投資平台,用於持有歐洲子公司股權、投資項目或管理集團資產。這類企業在經營範圍中容易使用以下詞彙:

  • Investment Management:投資管理
  • Asset Management:資產管理
  • Vermögensverwaltung:資產管理
  • Fonds:基金

上述表述在德語語境下,容易被理解為受監管的資產管理、投資服務或基金相關業務。但是,多數情況下企業只是管理自身股權或自有資產,並不為第三方管理資金,不觸及 BaFin 許可。

建議表述:Halten und Verwalten eigener Beteiligungen
即「持有和管理自身投資的股權」。

這種表述更符合一般控股公司的定位,也能降低被誤解為第三方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

三、起草經營範圍時,哪些詞彙應謹慎使用?

如果企業並不計畫申請 BaFin 相關許可,在起草德國公司經營範圍時,應特別謹慎使用以下詞彙:

德語或英語表述中文含義
Finanzierung融資
Finanzdienstleistungen金融服務
Kredit信貸、貸款
Darlehen借款、貸款
Leasing租賃(部分情況下可能涉及融資租賃)
Factoring保理業務
Investment投資業務
Vermögensverwaltung資產管理
Fonds基金
Zahlungsdienstleistungen支付服務
Payment Processing支付處理
Kryptowährung加密貨幣
Crypto Assets加密資產

這些詞並非絕對不能使用。關鍵在於企業是否真實從事相關業務,以及該業務是否屬於受監管範圍。

如果企業只是希望表達商業合作、項目資源對接、市場推廣、銷售支援或一般諮詢服務,就應避免使用可能被理解為金融牌照業務的專業詞彙。

四、新能源企業的典型表述舉例

以光伏和儲能企業為例,企業常常希望在德國市場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包括設備銷售、項目開發、安裝資源對接、融資管道介紹和長期租賃方案。

不建議表述:Erbringung von Finanzierungsdienstleistungen für Energieprojekte
為能源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優化表述:

  • Angebot von Leasing- und Finanzierungslösungen提供租賃和融資解決方案;
  • Beratung im Bereich der Projektfinanzierung 項目融資領域的諮詢服務;
  • Vermittlung von Geschäftskontakten und Kooperationspartnern im Energiebereich 能源產業商業合作夥伴及業務資源對接服務;
  • Entwicklung, Vertrieb und Vermarktung von Energieprojekten und Energielösungen 能源項目及能源解決方案的開發、銷售和市場推廣。

這些表述能夠更準確地反映企業實際業務,也有助於降低被誤判為金融業務的風險。

漢騰觀點:BaFin 關注的不是「企業身分」,而是「業務實質」

對於絕大多數中資企業而言,BaFin 並不會因為企業來自中國而啟動審查。真正容易引發關注的,是企業經營範圍、業務模式、資金流和客戶關係中是否出現可能涉及金融監管的內容。

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德國公司章程中的經營範圍既要覆蓋企業真實業務,又不宜過度使用金融、支付、投資管理等受監管領域的表述。

尤其是新能源、平台電商、金融科技、投資控股類企業,更應在設立前仔細梳理業務模式和表述邊界。

免責聲明

本文為一般性實務經驗分享,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監管或其他專業意見。具體情況應結合企業實際業務模式、德國及歐盟相關法規、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及專業顧問意見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