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跨國組織架構
隨著支柱二(Pillar Two)全球最低稅負制度在德國正式落地,符合適用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德國成員實體,已被納入新的最低稅負申報體系。
對於採曆年制(Calendar Year)的企業而言,2024 財年的首次全球資訊申報表(GIR)及相關最低稅負申報截止日,通常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
該義務並不取決於德國子公司的本地規模,而主要取決於集團合併營收,以及集團是否在德國設有成員實體。對於已在德國設立銷售公司、技術支援公司或小型營運實體的中資集團而言,即使德國業務規模有限,也可能需要履行註冊、通知及資訊申報等合規義務。
常見名詞說明
支柱二:全球最低稅負制度
由 OECD 推動的全球稅務規則,其核心目標在於確保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於相關國家或地區承擔至少 15% 的最低有效稅負。
GloBE 規則: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
支柱二的核心規則體系,用於判斷跨國企業集團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稅率是否低於最低稅率。
德國《最低稅法》
德國將支柱二規則轉化為國內法的法律框架,自 2024 財年起正式適用。
德國聯邦中央稅務局
負責接收德國支柱二相關申報及資訊報送的主管機關。
全球資訊申報表
支柱二架構下的重要申報文件,用於向稅務機關申報集團相關最低稅負資訊。
01 適用門檻取決於集團,而非德國子公司規模
支柱二的適用範圍主要依據跨國企業集團的合併營收判斷,而非德國子公司的本地營收、獲利規模或員工人數。
一般而言,如果集團於前四個財年中至少有兩個財年的合併營收達到或超過 7.5 億歐元,且在德國設有一家或多家成員實體,德國層面的最低稅負合規義務即可能產生。
因此,即使德國子公司僅負責銷售支援、技術服務或市場拓展職能,只要母集團達到適用門檻,該德國實體仍可能被納入支柱二申報體系。
這一點對中資集團尤其重要。德國公司往往只是歐洲布局中的一部分實體,但在最低稅負制度下,本地規模較小並不當然排除申報義務。
02 德國義務不以中國立法進度為前提
部分企業認為,中國目前尚未全面落實支柱二相關規則,因此德國端可暫緩處理。此一判斷存在合規風險。
德國《最低稅法》已自 2024 財年起正式適用。對於符合門檻且在德國設有成員實體的跨國企業集團而言,德國本地申報義務獨立存在,不以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完成立法為前提。
換言之,德國稅務機關關注的是德國法律下是否已產生義務,而非集團總部所在地的制度進度。對於已在德國落地營運的中資企業而言,支柱二應被納入德國本地財稅合規管理範圍。
03 小規模德國實體通常不必然產生補稅
支柱二的計算規則相當複雜,但對於德國業務規模有限、獲利水準不高的中資子公司而言,實際影響通常首先體現在申報義務,而不一定體現在補稅金額。
OECD 在支柱二架構下設置了安全港(Safe Harbour)機制,用以降低低風險司法管轄區的計算及申報負擔。其中,過渡期國別報告安全港下的微量豁免測試較為常見。
根據該測試,如果某一司法管轄區的收入低於 1,000 萬歐元,且稅前利潤低於 100 萬歐元,該司法管轄區的補足稅額通常可視為零。
此外,企業亦可能透過簡化有效稅率測試或常規利潤測試適用安全港。由於德國綜合企業稅負通常高於 15% 的最低稅率,因此正常營運的德國實體在許多情況下未必會產生實際補稅。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安全港降低的是計算及補稅負擔,而非當然免除申報義務。
04 「無補稅」不等於「無申報」
在實務上,企業最容易忽略的是申報義務與實際稅款之間的差異。
安全港機制可以簡化 GloBE 計算,並在符合條件時將補足稅額視為零。但企業仍須依照德國規定完成相關通知、註冊及資訊申報,並於申報文件中揭露安全港適用情況。
在德國,受影響企業通常需要關注以下事項:
第一,完成支柱二相關註冊及系統準備。
相關申報需透過德國聯邦中央稅務局指定的電子申報管道完成,企業應提前完成必要的身分驗證、電子憑證及系統設定。
第二,提交集團指定申報實體通知。
對於採曆年制的企業,2024 財年的首次集團指定申報實體通知截止日通常為 2025 年 2 月 28 日。尚未完成的企業,應盡快評估是否需要補充辦理。
第三,準備全球資訊申報表資料及電子檔案。
全球資訊申報表並非一般線上表單申報,通常涉及標準化資料口徑、檔案格式及電子傳輸安排。
第四,留意 2024 財年的首次申報期限。
對於採曆年制的企業,2024 財年的首次全球資訊申報表及相關最低稅負申報截止日通常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距離首次申報截止日已不足兩個月。對於尚未啟動相關流程的企業而言,時間安排已相當緊迫。
05 合規重點在於持續性與流程管理
支柱二對企業的影響,不應僅從是否產生補稅金額來判斷。對於在德國規模較小的中資子公司而言,更關鍵的問題在於是否按時完成申報、是否正確適用安全港,以及是否建立集團與德國本地之間的資料協同機制。
過渡期安全港規則具有持續性要求。如果某一司法管轄區在過渡期間某一年度未能適用或不再符合相關安全港條件,後續年度於該過渡期間內可能無法繼續適用相同的安全港待遇。
因此,首年處理方式將直接影響後續年度的合規路徑。若首年未及時完成申報或未正確主張安全港,企業後續可能需要承擔更完整的 GloBE 計算及更高的合規成本。
對於集團財務部門而言,支柱二並非德國子公司的單一事項,而是涉及集團合併口徑、國別資料、稅務責任分工及跨境資訊傳遞的系統性合規議題。
06 中資企業應儘快完成適用性評估
對於已在德國設有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中資集團,目前階段應優先完成以下評估:
第一,確認集團是否達到 7.5 億歐元合併營收門檻。
該判斷應以集團合併財務資料為基礎,而非德國公司的本地財務資料。
第二,確認德國是否存在支柱二成員實體。
除德國子公司外,分支機構或其他構成成員實體的安排,也可能需要納入評估。
第三,評估德國司法管轄區是否可適用安全港。
企業應結合收入、利潤、有效稅率及實質營運情況,判斷是否可透過安全港降低計算及申報負擔。
第四,檢查通知、註冊及電子申報準備工作是否已啟動。
支柱二申報涉及集團與德國本地之間的資料協調,企業不宜於截止日前才倉促處理。
漢騰諮詢在協助中資企業進入德國及歐洲市場的過程中,持續關注支柱二對中資集團德國實體的實際影響。對於德國公司規模有限但集團整體達到適用門檻的企業,建議儘早完成適用性評估,並同步安排註冊、通知、資料準備及申報流程。
結語
支柱二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正在改變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的國際稅務合規邊界。對於在德國設有實體的中資集團而言,本地公司規模有限並不代表可以忽略相關義務。
2026 年 6 月 30 日是 2024 財年首次全球資訊申報表及相關最低稅負申報的重要期限。企業目前需要重點確認的,不只是是否會產生補稅,而是是否已被納入申報體系、是否已完成前期準備,以及是否能夠於期限前完成申報。
隨著首次申報期限逐步接近,企業應儘快將支柱二納入德國本地財稅合規規劃,避免因前期判斷不足而增加後續年度的合規成本。
